公司从深圳搬迁到东莞,我们是自愿跟到了东莞,到了东莞后就后悔了,原在深圳签订的合同未到期
更新时间:2016-02-25 18:24:54
问题描述:
2015年3月应聘在深圳一家公司任职,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在深圳,入职时公司也未提到以后要搬迁,公司从15年下半年起就规划着要搬到东莞,然后16年2月公司的财务3人就搬到了东莞,我们3人是自愿搬到东莞,但是到了东莞后就后悔了,想回深圳,也有想辞职的,请问我们要是离职能拿到经济补偿吗?到了东莞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待遇上也没有给我们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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