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降薪,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6-02-24 08:50:0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2年05月0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合同明示月工资为20000元,公司于2015年01月开始拖欠工资,每月只发放8000元,一直拖欠至今。(公司注册地在嘉兴 ,本人工作在北京,合同中有注明工作地点)
如何维权?
另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公司根据以上内容,是否无法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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