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降薪,我应该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09-07-10 21:34:12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公司是上海徐汇区一个小公司,我4月13号进的公司,试用期1个月,合同上写的是工作期限是今年5月15号到2010年5月14号,为期1年,未写明试用期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为5月18号,我从事英语及贸易相关工作,月薪2500。合同当时只签了一份,我手上没有,我有一份复印件。本月6号老板说本月(7月)要降薪到1800,我不同意,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而且没有给我交综合保险。
1. 假设在8月6号,公司发给我7月月薪为1800,那是否我应该在工资单上面签字?如果签字,是否意味着公司有了降薪凭证?
2. 如果薪水只支付了1800成为既定事实,那不再和公司沟通,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回700元么?同时是否可以以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要求,擅自降薪为由,提出离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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