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15年12月26日与晋江市内坑镇一家陶瓷公司在江西高安的陶瓷分公司签订一年企业用工
更新时间:2016-02-23 11:02:3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于2015年12月26日与晋江市内坑镇一家陶瓷公司在江西高安的陶瓷分公司签订一年企业用工合同。我于2016年1月15日安排六十名工人到该江西企业上班。该六十余名员工的路费及生活费我共垫付了十万余元。现公司辞退了我安排的六十余人员。其员工工资及补贴未经我同意就发放了。我垫付的款项无法收回请问我可以申请公司补偿我垫付的十余万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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