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3月25日进入深圳一家公司,
更新时间:2013-07-04 07:56:44
问题描述:
我2011年3月25日进入深圳一家公司,直到2013年3月25日,知道公司要迁址到广州,当日公司向我们每人发出一份遣散通知书并有公司盖章,要求做到4月25日。之后我与另外一名员工因工作较为出色,被推荐到广州工作,但当时我们不愿意,之后公司派人游说并增加福利,之后我们同意到广州新公司工作。到现在一直没有签订新劳动合同,一个多月我们仍觉得新公司环境无法适应,工作相比以前质量有所下降。故此老板常常针对怨言。直到7月1日老板发觉没有与我们签订合同,提出重新签订,7月3日由于工作原因,老板口头要辞退我,当时我亦同意(我可以举证老板有说出类似的说话),之后老板知道辞退我需要劳动补偿,现在不承认口头辞退,但经历此事后,我亦不想再继续在此公司上班。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去维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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