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12月18号查出怀孕,28号出现出血,休息了近一个月,后上班至2016年2月4日,回老
更新时间:2016-02-18 11:21:37
问题描述:
我是2015年12月18号查出怀孕,28号出现出血,休息了近一个月,后上班至2016年2月4日,回老家过年,过年后初三(2月10日),出现严重孕吐,在产检医院开具休息两周的假条,但单位现在拒绝外地医院开具的假条,声称不符合规定,请问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吗?
(我在北京上班,家在天津宝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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