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赔偿
更新时间:2016-02-19 19:52:33
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工作岗位是关于业务销售,2003年工作至今,09年和公司已签定无固定合同,但就2016年公司提出以没能达成公司要求的销售任务为由提出N+1赔偿方案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算不算无故解雇,并且我已签定无固合同,可以提岀双倍的经济赔偿吗?还有总公司在上海,签定的劳动合同也是在上海的,而工作地则在广州,之前广州也有办理广州分公司营业执照的,但会从2016年4月将撤消广州分公司,如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在广州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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