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岗位是业务销售,已在公司工作12年并在2012年签定无固定合同,现公司以没能胜任完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2-19 19:54:5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工作岗位是业务销售,已在公司工作12年并在2012年签定无固定合同,现公司以没能胜任完成公司销售任务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提出N+1赔偿方案,请问这算是无故解雇吗?因为我是无固定期合同,可以提出双倍的赔偿吗?总公司在上海的,本来广州也有分公司,但从2016年3月会撤消广州分公司,那将来如需劳动仲裁的话可以在广州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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