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经过德国老板面试,进入外企办事处工作,签订了英文版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公司找了外
更新时间:2016-02-16 09:36:08
问题描述:
2011年9月,经过德国老板面试,进入外企办事处工作,签订了英文版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公司找了外服,签订了中文劳务派遣合同,上面注明工资2000.实际工资7500通过私人转账。
2015年9月26日,收到德籍老板英文邮件,要求中止劳动合同。双方邮件中确认,认可工作到2015年10月31日。
2015年10月份开始,收到德籍老板要求交接工作的邮件,并在邮件中确认已经交接完所有工作。
2015年10月底就关于经济赔偿问题协商未婚。因为公事人事在家生小孩,公司没有在10月份及时通知外服中止劳动合同。
11月份申请劳动仲裁,没有支持4.5个月经济赔偿。理由是,外服没有给我发出书面要求中止合同的文件。前天刚拿到判决书。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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