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1团职工,与丈夫叶某1999年结婚,当时丈夫与前妻婚生子八岁因女方不管不养判与男方,与
更新时间:2016-02-01 02:17:01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121团职工,与丈夫叶某1999年结婚,当时丈夫与前妻婚生子八岁因女方不管不养判与男方,与我们共同生话。我与丈夫叶某育有一子今年十五岁。在2013年底丈夫脑溢血首次手术,后又于次年四月二次出血三次出血共行四次开颅手术,后成植物人,现住石河子北湖养老院特护,叶某我已给他办了病退,现工资仅有2181元,而养老院所有费用每月近四千元,均我一人承担,孩子也是我一人抚养,我虽是团场职工但没有承包土地也因长期有慢性病无工作。继子今年25岁,其父在2011年六月为他找了份天富热电的工作,收入至今都不错,并于当年九月借钱买了78平的房子,户名是继子的名字。现在丈夫从病到现在继子未出一分费用,逼得我在丈夫抢救期间白菜价卖掉两套小房产,共筹得十万押金,救回一条命来,送养老院前曾与我口头协议过他父亲入住后的费用除工资外不够的部分我和他平摊,但至今没有兑现过。我现和儿子住在仅剩的一套140平的小二楼,是2003年我们夫妻省吃俭用借钱自建的,现房屋证件齐全。现问题如下:1我现在能否在不通知继子的情况下卖掉小二楼。二是继子为其父总共买了三瓶蛋白粉偶尔去看望一下,是否就算尽了赡养义务。三是我若把房子卖给我的近亲属,算转移财产吗?我所有花费的票据都留着的,另外,养老院通知继子交费他全都推给我的电话录音将来能作为证据吗,谢谢你帮忙解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