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6-01-29 19:01:27
问题描述:
有个人在我处购5000元地板,后起诉我地板不合格,要求赔67000元,理由是不合格退货5000元,不合格三赔偿15000元,还有一些比如租房子1万元,重新装修等1.5万元等无理的要求,但法院一审判,不合格赔5000元,因这个人在地板安装完后,他去工商告我时来找我,要求补个合同,我是合法商人有营业执照叫顺辉陶瓷,但同时还经营双鹤木门,(双鹤门业也有现金收讫章,但双鹤门业的执照已于2012年注销)但因为不明白就没有销毁,就放在桌子上,这人要求补合同,我就误盖了双鹤门业的章。最后法院在原告没有对误盖此章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以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判我三倍的赔偿1.5万元,我想问是否合理,第一合同是后补,第二,不告不理,法院是否越权。第三,合同的甲方为张某某,而签字的是他前妻(于三个月后又登记复婚)这个合同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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