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
更新时间:2016-01-13 09:50:32
问题描述:
我父母生前已经生育有三子女,三儿系超生,为逃避处罚送人过一段时间。四个月后别人送一个超生的到家来。母亲就想用该孩子去换回自己的儿子,遭到对方拒绝,后来出抚养费才要回儿子。母亲 后来多次将该孩子送人,没有成功。1989年12月10日母亲不幸车祸身亡日,1990年10月父亲再娶,遇一强势的女人女人,1991年10月父亲用母亲的积蓄和赔偿款购买了现在的家庭住房,因超生苦衷父亲用继母的名字购买的,2007年才办理的正式房产证。当年别人送来的孩子也漫漫长大了,一直在拖累父亲,根本不尽赡养义务,而且不懂得感恩,父亲已经口诉让他回去认他的亲生父母了。现在父亲去世了,由于没有遗嘱,他反过来与继母勾结,抢夺财产。现在我想知道的是法院是否能够以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为依据,判定他的事实收养关系呢?还有就是我家的房子应认定为父亲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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