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
更新时间:2009-06-09 19:31:0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柳州人,现有一80多平方米房屋是上一辈父母所留下。因父母均已过逝,其父先走未留下遗嘱,其母已留下遗嘱全部财产归本人继承。现房产证上为母亲的名字。本人兄弟姐妹一起7人,因其中4位愿意放弃财产继承赠与本人,本人现在想把房子过户到本人的名下,公证处要求所有子女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才能过户。但有2位需要经济补偿,按公证处房产评估后给出的补偿不能让2位满意,那2位拒不签字,如要把房产过户到本人名下已无法协商解决。
请问:
1、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本人想把房产过户到本人名下需要如何解决?已无法协商。
2、如到法院打官司,是否能以公证处给出的房产估价按照法律继承因分到部分给那2位补偿后,把房子过户到本人名下?
如能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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