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于2015年9月中旬,因工作问题与上司发生口角,随后公司人资部门下发工作通告“在市场
更新时间:2016-01-07 14:13:22
问题描述:
我本人于2015年9月中旬,因工作问题与上司发生口角,随后公司人资部门下发工作通告
“在市场上的言语给公司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从而影响了天津市场的正常工作。另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对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公司决定调离现工作岗位,回到公司接受培训、学习,待培训合格后再另行安排工作。
此通知下发三日之内,请做好本职工作交接手续,于2015年9月28日到公司报到。
特此决定!”
于2015年10月份给我本人下发辞退通知书
“由于你工作以来,多次不认真,且不服从上级主管领导工作安排,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已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经过多次教育批评,但是工作态度未见任何好转,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其他员工的工作情绪等。最后,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下发通知,要求9月28日回公司接受培训、学习,可仍未按通知要求及时报到,且也没有每日到办事处报到,未上班旷工已达数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部门主管和人资主管共同协商,最后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你进行辞退处理,请你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并凭《离职交接单》到财务部结清各项费用和薪资,离开本公司。
特此通知。”
公司根本没有列举出哪里造成损失、造成什么恶劣影响?而且公司扣押我本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年终奖金2250元,2015年7月、8月、9月,3个月季度奖金900元,合计3150元
我问过公司人事,回复我“这是公司规定不满4年,不给予奖金”。我去过天津河东劳动仲裁,因为公司注册地是在外地,不能受理。
公司注册地是在辽宁朝阳,在天津当地只是租民房办公,没有营业执照。
请问,还有别的方法拿回我的奖金?另外我可不以申请经济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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