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申诉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5-12-17 16:50:57
问题描述:
一审判有罪,二审上诉驳回。服刑过程中曾经向中院申诉,被驳回,刑满后向高院申诉,也被驳回。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向最高院申诉了。是否可以走检察院这条途径,我的案子,个人非常了解,案件定罪证据不足,但本人没有新证据,这种情况下,按照检察院申诉的程序一直走,可以走到省检察院,但不出意外,都会被驳回。本人想咨询的问题是,在本人明知案件案件原判定罪证据不足,但又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用何种手段,可以将案件申诉提交至最高院或者最高检,最高检关于刑事申诉的规定中,指的被省级检察院复查驳回后,再次申诉,上级检察院不予受理,但可能对申诉人宣告无罪的除外,这里的可能宣告无罪,究竟作何解释?是指必须有足以动摇原判决的新证据?还是只需形式上可能对申诉人宣告无罪,比如本人做无罪申诉,最高检就会受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