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我辞职,还让我赔偿
更新时间:2015-12-17 09:24:58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韩企工作,总部在上海,工作地在福州,每月要去公司驻广州分部开会。上月末主管让我去广州,接到指令后我赶到广州,但在会议结束后,主管命令我留在广州。但我提出在广州是否要写出差申请,因为以往去广州是要写出差申请。直接主管说写了也不受理,而且他也不回答这些费用是否报销给我,我多次询问,他说上边的领导说让我待在广州哪也不许去。因为我待在广州费用很高,待在福州就可以不产生差旅费,但领导又不同意我回福州。这时候我就明白公司是在变相的逼我辞职,因为父亲患病,没有时间可以继续耗,我只能主动提交辞职报告,放弃对公司要求的赔偿。辞职报告交上去一周后,并未得到审批,而是收到通知,让我去上海总部解释年初在一家不合作代理商的对帐单上签字的事。事情是当时对帐单回收,我在对帐单上签字是表示是我收回的(我的前辈也是这样操作的),估计代理商是和我公司说我承认了部分异议金额。但我当时有让对方写了个还款协议,那上面有说我没认可他提出的异议,而且上边有代理商签名,还款协议应该是在上海。如果公司要对我进行经济处理,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限制么?这种逼人辞职的情况,我能索要公司的经济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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