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8月21日中标xx市云和县低丘缓边工程,总土石方需开挖386万方,填方量392万方。根
更新时间:2015-12-18 18:27:05
问题描述:
我在2012年8月21日中标丽水市xx低丘缓边工程,总土石方需开挖386万方,填方量392万方。根据勘探报告,386万方的开挖方量中,土为290方,强风化石为80万方,中风化石为16万方,而实际在工程施工中,土为90万方,强风化石为130万方,中风化石166万方。工期为425天,开工时间是2013年1月23日,需在2014年3月底完工,因土石方严重不符,造成我垫资2400多万元而至今未完工,但填方392万方己在2015年6月完工。因土石比例严重不符而造成在填方已完成的基础上还多出100多万方石头,其中有50多万方石头堆方在场地,还有40多万方未爆破开挖,业主按合同规定本应支付进度款的70%,而实际已支付到87%。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土石方比例不符不于调价。但比例实在过大,经我们多次协商,只要我能找到相应法律法规,园区马上按我投标的单价于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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