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总建筑面积37704立方米,总投资9791万元)工程公开招标。2000年5
更新时间:2015-04-07 22:37:24
问题描述:
某市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总建筑面积37704立方米,总投资9791万元)工程公开招标。2000年5月26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同年6月19日,经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理处核准后,医院向该公司送达了中标通知书。中标后双方即开始洽谈有关签订施工合同事宜,但是因双方为项目经理吴某能否到位发生争议而无果。同年9月1日,医院会同该市招标处和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取消该公司的中标资格。并另行发包工程。同年10月12日,该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招标投标诉讼,请求如下: 1.返还先前向医院支付的履约保证金600万元及利息 2.赔偿公司临时设施费用损失1001132元 3.赔偿工程可得利益损失7238952元 问题: 1.如何认定医院撤消中标通知的行为 2.临时设施费系由鉴定部门根据工程造价,按照定额比例计算得出,是否可以采信 3.公司的可得利益是否应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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