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问题:在产假期间,单位总共发了三个月工资,分别是1473.4元、1473.4元及621.4元,
更新时间:2015-12-10 12:37:25
问题描述:
生育险问题:在产假期间,单位总共发了三个月工资,分别是1473.4元、1473.4元及621.4元,总共3568.2元。因为照顾孩子,三个月后直接辞职了。从社保局网站上查询到生育金已经打到单位账户上、且金额是8974.75元。现在我向单位追回生育金,单位只答应给2000元。
问题:1、单位的做法违法吗?
2、如果单位违法,我该通过何种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单位实际应该补贴多少金额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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