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将我“放假”10余月,期间给我月生活费200多元,现在要将我裁员,补偿我的应得工资该怎样计算?
更新时间:2015-12-10 11:10:39
问题描述:
我现在还差11个月零11天60周岁。2002年5月16日,再就业后我一直在现单位工作至今已达13年零6个月。今年2月前,我的工资收入1200多-1800多不等。今年2月后单位因经营状况不好将我放长假,开始的3个月每月给我540元生活费;后来6个多月每月给我221元的生活费。昨天,单位来电话,告诉我公司经营不好,已将我划入裁员名单,要立即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听说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裁员要进行补偿,1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应得工资,不足1年补半个月的应得工资。但不知我这样的情况,“应得工资”该怎样计算?是1200?还是540?还是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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