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5-12-10 11:00:47
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工作3年5个月,现在公司要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情况如下:
我没有犯什么错误,部门主管找我要我选择 1,去别的部门。2,资遣我。我说我不去别的部门,然后主管就让我去人事谈话。人事直接找我要我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上签字。我并不知道是因为什么,所以没签,然后他们就和我谈“赔偿”问题,赔偿的金额是按照每工作一年发一月,不超半年的发半月的标准来发的。“月平均工资”是按照我之前12个月的税前工资+去年年终奖的总额除以12算出来的。到现在这个事一直闹的我心慌慌的。因为我刚有了儿子,老婆还在家休产假中。
我想知道很多问题:
1. 这种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是否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我的赔偿有没有什么遗漏?我应该有那一个月“代通知金”么?
3. 我现在已经工作到12月中旬了,今年的年终奖是否应该发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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