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早上6点15左右,本人在窗口给我丈夫打电话时,对面14号楼的一名青年对我进行
更新时间:2015-11-17 17:29:37
问题描述:
2015年10月16日,早上6点15左右,本人在窗口给我丈夫打电话时,对面14号楼的一名青年对我进行大骂,说影响他休息了,我没有还口,赶紧把窗子关上,我都这么大年龄了,我儿子听到别人这样骂我,就和他对骂起来,中间停了大概5分钟左右对方手持啤酒瓶,使劲的敲开我家门,我当时不敢开门,我儿子把门打开,对方拿磕碎瓶子就往我儿子身上刺,两个人就打起来了,与此同时,对方的兄弟也拿着两个酒瓶往我家楼上冲,走到二楼的时候还想对二楼的邻居进行殴打(有人证),被他兄弟劝住说不是他,是楼上的,这个时候我儿子以及我本人人身受到严重侵犯,我儿子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只能正当防卫,在自卫的过程中,迫于自己家人人身不再不受到严重侵犯的情况下,将对方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我要负责任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