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泄私愤给钱给乙,让乙带人去殴打丙,后来乙纠集了三人闯到丙家中对丙进行殴打,致丙轻微伤,一审法院以
更新时间:2015-11-02 14:05:13
问题描述:
甲为泄私愤给钱给乙,让乙带人去殴打丙,后来乙纠集了三人闯到丙家中对丙进行殴打,致丙轻微伤,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甲、乙以及乙所带的三人进行定罪量刑时,各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你 如何裁判?按司法解释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是不是应该无罪?属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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