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酒后向丙挑衅,并借酒撒疯动手打丙。丁上前劝解,甲、乙合伙用酒瓶砸丁头部,丁见状不好就跑到街上,甲、乙追了出来,甲从酒店拿了一根木棒,乙从街上捡了两块砖头。丙出来拦阻,甲持木棒打丙,被丙夺下,丙回
更新时间:2010-11-28 21:12:53
问题描述:
甲与乙酒后向丙挑衅,并借酒撒疯动手打丙。丁上前劝解,甲、乙合伙用酒瓶砸丁头部,丁见状不好就跑到街上,甲、乙追了出来,甲从酒店拿了一根木棒,乙从街上捡了两块砖头。丙出来拦阻,甲持木棒打丙,被丙夺下,丙回身见乙正用砖头砸向丁,便朝乙的头部打了一木棒,将乙打倒,乙头部重伤,留下后遗症。问:丙的行为是否应付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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