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员工仲裁申请赔偿金是否应当赔付?
更新时间:2015-12-25 11:48:12
问题描述:
我司有名员工,2013年5月入职,入职时我们和她签署了一个试用期协议。满6个月之后,即2014年1月份,我们通过天保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再由天保向我司派遣。2015年7月,该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相应的离职手续已与天保人力资源签署。 2015年9月,该员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向我司索赔天保签合同之前的6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理由是这6个月未签正式的合同,请问下,这个案子按法律规定,我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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