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税务师事务所2014年2月17日经营期限已到,执行
更新时间:2015-10-10 09:02:5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税务师事务所2014年2月17日经营期限已到,执行合伙人已于2013年12月死亡,该事务所经营地址已经不是原来注册的地址。该事务所至今未到工商局办理任何变更手续,执行合伙人的女儿对外自称是该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并以该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自行办理事务所内部事务和对外办理涉税业务。现在已死亡的执行合伙人女儿私自挪用事务所的公章伪造事务所文件和事务所授权委托书,以原告(事务所)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诉讼,现在法院采信了其伪造的授权书,被告无法取证。被告该如何办呢?其女儿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呢?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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