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丈夫在2008年(63岁)8月28日早上7点左右从自家走岀去,参加镇政府组织各村秧歌队到
更新时间:2015-10-05 13:43:5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丈夫在2008年(63岁)8月28日早上7点左右从自家走岀去,参加镇政府组织各村秧歌队到区世纪广场庆祝奥运会闭幕公共活动后,在本村秧歌队集群处穾感身感不适死亡在送往区中医院(离本村40里)的路上,区中医院急疹手册电子显示1O点25分挂号,不到3个半小时1个活生生的大人没了,镇政府却毫不負组织责任的说至今无人管,我丈夫却不是什么职工但是参加两次镇政府组织庆祝奥运会开闲幕公共活动,为此我想按3和7分成找专业代理公伤死亡赔偿标准或是非公伤死亡赔偿标准,我的法律依据是l,1区中医院急疹手册挂号日期2劳动法规定半个工作日是4个小时3北京市民政局,诸有意的专业律师日短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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