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15年4月份被公司安排去郑州长期出差,5月31日从四楼摔下造成右腿胫
更新时间:2015-09-29 23:00:4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15年4月份被公司安排去郑州长期出差,5月31日从四楼摔下造成右腿胫腓骨远端Pilon骨折,当晚进的医院做了手术,公司垫付了医药费,现在的情况是报不了工伤,医疗保险也报不了,公司给了我三个月医疗期,医疗期内已经停止给我发工资,如今公司要求我签自动离职协议,没有任何补偿,条件是不向我追讨公司垫付的医药费。因为我的情况比较复杂,事故过程详叙如下:出差是做设备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那段时间很忙,工作压力非常大,基本上每天晚上都加班到十一二点,赶工期的时候也有两三点的情况,而且老板规定一个月上三十天班,加倍加满60个小时以后按加班费算。5月31日,星期天,我们正常上班,晚上领导没有安排加倍班,好不容易有个晚上不加班,回租住的宿舍休息了会就出去吃了个饭然后到处逛逛,回宿舍途中走的是一条小街道,旁边有几个按摩店,有一个红衣女子问我按摩不,我说可以,于是她带我拐了几个弯上了一栋房的四楼的某个房间,她问我要不要特殊服务,我说可以,进房间没几分钟,门外突然一群人在踹门,不停的踹,红衣女子显得很紧张,要去开门,我也被吓到了不让她开门,我趴在窗口看了看,太高了,红衣女子在后面很紧张的推我,意思是要我跳,但是太高我还是不敢,于是她又准备去开门,我很惊恐,不管三七二十一爬上窗台,扯断一根墙壁上的网线绑在窗户边的铁架子上往下爬,网线一下子就断掉了,我差不多从四楼掉了下来。掉下来后,我发现身上在流血,右腿剧烈疼痛,我单腿蹦着去了旁边的卫生所,卫生所的工作人员说她们治不了,于是帮我拨打了120,期间我给我的领导也打了电话,告知我受伤了。十几分钟后,来了一辆救护车把我拉进了一家私人医院,领导问了我事发经过,我如实说了。当晚做了手术,公司垫付了医药费,后期自己支付一部分,因为在手术第二天公司已经拒绝支付。住院一个月时间,期间公司人事来给我做了笔录,说给我报工伤,过了一段时间又让我签了一份协议说这件事与公司无关,如果报不了工伤,公司将追回医药费,我签了。现在距事发四个月,我没有康复,已经有严重后遗症,以后会致残,公司没有医疗期工资,现在要求我自动离职。据我所知,在我在公司工作快三年来,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知情人士说可能工伤和医疗有买,其他的没买),而且在我出事的第一时间公司没有报案,公司给的答复是公司报案了,派出所没有受理。我以后会致残,父母也六十多了,身体不好,我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难道公司就没有一点责任吗?管理责任呢?公司为什么不报案把整件事情弄清楚?现在要求我签离职协议,为什么现在的企业都如此狠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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