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还没有解决!
更新时间:2006-01-13 21:13:01
问题描述:
我和张某(没有中介)于2003年8月30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把一套房屋租给他(压金只付了200元)。协议书上约定提前十天付房租,如不及时支付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还约定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2005年12月19日我通知他快要付房租了,他说,他正要找我,他的公司要扩大,这里住不下了,要换地方。我说,你怎么不早说,你这样是违约。他说,这怎么算违约,你可以自己租出去,也可以由我帮你租出去。我说,你打算什么时候搬?他说,要搬现在就可以搬。我说,这件事我要跟我老公商量。当天,我就打电话给物业,一问才知道他早就搬走了。可后来我老公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却否认自己说过不要住了,于是我老公限他在12月21日前一定要把钱打进。可他说,会在星期六(24日)前打进,可是到现在钱一直没打进过,并且它留的电话要么不接,要么转移。叫别人传话,也没回声。现在离合同到期还有近9个月。他的租金已用完(付到2005年月12月底),我现在可以把门撬开吗?诉讼一定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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