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上有公司公章是否就能认定是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
更新时间:2015-09-16 13:50:21
问题描述:
本人在无锡分公司上班10个月为签合同未交金,总公司是在上海的(无锡和上海两家公司是合作关系) 现在离职证明上有上海的公章和无锡办事处的法人代表签字(其他没有公章是不是不能作为上班的证据) 请问这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依据吗?如果劳动仲裁因为是写上海公司还是无锡公司呢?是不是只能要求未签劳动合同赔双倍工资和补交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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