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品房延期和改变规划要求退房
更新时间:2015-09-15 16:48:54
问题描述:
您好,想请您帮我谋诉如下:我于2013年在岳阳市**铺**花园购房一套问题一:合同交房期限为2015年5月31日前,但现未能按期交房,开发商说:如想等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再收房需要等到明年(2016年),现在房建好了,正在搞地面和绿化,你们想要房现在就可以来办理收房手续,因下大雨天多、刮大风天多而延期没有违约,不会按逾期交房的合同约定来支付违约金。目前有部分业主接到开发商的收房电话,也有少部份业主已收房装修。问题二:在未经规划局备案许可,我等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本小区原由设计单位计设、规划局批准、及售楼人员口中介绍的9号楼幼儿园专用楼,现已卖给某物流公司做办公楼;开发商声明,因幼儿园没有向业主算公开面积费用,跟业主无关,没有违约违规,不会向业主给予赔偿。问题三:与我等签订合同的是岳阳市金刚房地产(一个新成立的公司,除了金地,没有别的楼盘),后来可能因债务问题,去年开始,金地花园已交由中亿百联接手,正在建设的工程和未售房楼的出售、售楼中心、收房手续及收费等工作都由中亿百联在负责。据我了解,金刚房地产以名存实亡。本人不接受开发商对延期交房及改变规划的形为违约免责,并担心中亿百联在卖完剩下的房楼后,便一走了之,怕金刚房地产随之申告破产,如果再出现验收不合格,或因改变了规划,将幼儿园私自卖了,规划局不同意验收等情形,可能房产证的拿不到,以后出现的品质问题更无人承责。所以我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将收受贷款的本金及因贷款所产生的已支付的、或还需支付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返还银行和本人,将购房首付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登记费等所收的本金及同期活期利息皆返还处理,并另要求开发商赔偿诉讼相关损失费用及因住房延期对本人造成的住房损失。包括:购房首付款224815.00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3036.00元;备案登记费110.00元;合计237961元的同期活期利息以银行提供依据为准;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金额以银行提供依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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