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建筑施工企业的员工,之前一直长期驻外在施工项目工地工作,三年前因孩子上学无法继续
更新时间:2015-09-11 19:57:1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建筑施工企业的员工,之前一直长期驻外在施工项目工地工作,三年前因孩子上学无法继续在施工项目上工作,但公司总部又不能提供岗位,所以3年来一直处于待岗状态。这期间公司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五险一金。现在,公司要和所有待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们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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