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5-12-27 20:05:0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5年10月在北京租了一个两室的房子,租期为6个月,季付。我当时付了房租5400元和1800元押金。11月我发现房屋非常的冷,提出要退房,并主动要求为房东找合适的人,房东同意了。12月21日我搬出房屋退还钥匙,并主动承担违约责任以押金作为违约金,同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20天的房租共1200元整。但是房东拒绝了。我和他协商几天都没有结果。我现在决定上诉。同时发现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未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我想知道在北京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我该怎么做才能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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