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石承包人:刘承包地名:斜路村委会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并没有按照人头平均分配,有事实为证。
更新时间:2015-09-05 14:42:38
问题描述:
承包人:石
承包人:刘
承包地名:斜路
村委会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并没有按照人头平均分配,有事实为证。
斜路这块地村委会在二轮承包丈量累计各户原来拥有的土地面积时丈量给刘的,而在市、镇农户二轮土地承包情况核实登记前经村干部调整给了石耕种,在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填写市、镇农户二轮土地承包情况核实登记时市、镇、村登记给了石。2005年该土地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石,2005年农村土地承包
甲方(发包方):镇、村
乙方(承包方):石
双方同意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同书,且?同上载明2005农地?第005号补1310。
2007年刘因与石有矛盾,向石要该土地,石不给,村委会、镇调解中心将该土地调解给了刘。给石的理由是该土地是村委会一九九七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时村委会分配给刘的。(而当时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时村委会根本就没有按照人头来平均分配,人口数量相同,所拥有的土地面积是不相同的,有事实为证,所以根本就没有分配,只是丈量了每个农户原来所拥有的土地而已),石没有看到市、镇农户二轮土地承包情况核实登记表,村、镇调解中心也没给石看,石在不知情时被村委会、镇调解中心及刘强行把石的蚕豆青苗毁掉,在2007年把该土地夺得。在2007年至2015年刘没有跟村上交各项费用。
而今年二轮土地要确权,石亲眼目睹了市、镇农户二轮土地承包情况核实登记表时,该土地农户二轮土地承包情况核实登记在石的名下,不在刘的名下。
所以目前石向村委会、镇调解中心要回2007年他们误调给刘的这块地的?法权益,镇农村一线副镇长及镇调解中心表明这块地应该是刘所拥有合法权益。那么现在请问律师这块地的合法使用权益该归谁(石、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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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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