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5-09-05 08:57:08
问题描述:
被告以能为原告办理北京户口落户手续为由,于2012年11月23日向原告收取预付定金14.6万元人民币(包括12万元银行转账,2万现金和6000元购物卡),双方约定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如果未能成功办理落户手续被告需退还所有预付款项。2013年9月30日之后原告催促被告偿还预付款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直到2014年5月15日,在原告的再三催促下,被告退回人民币70000元到原告的银行账户。之后在原告提出去法院起诉时,被告又于2014年7月2日退回35000元到原告的银行账户。8月19日,原告给被告的手机打电话时,被告的手机已停机。2014年9月19日原告在被告单位网站上看到一领导的电话。打过去时该领导让原告给另外一个办公室打电话,办公室的一个同事接到电话说他调走了,不知道联系方式。之后一直联系不上被告,于2014年10月28日在网上立案,北京市**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3日已受理。
期间法官要求我提供被告一些信息便于查找被告,我向法官提供了被告单位的联系电话和地址,负责法官于2015年7月中的时候跟我联系说他跟单位联系了,单位说被告因有别的犯罪行为已被羁押在看守所,但具体哪个看守所他们无法知道,因此无法通知到被告人,也不能走公告的程序,因为他们已经知道被告被关在看守所。只有等到被告的判决书下来,他们才能查到被告的情况,但由于此案拖延的时间比较长,法官要求我先撤诉,然后再重新立案。
因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不知法官的要求合理吗?如果撤诉我有什么风险?请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援助,愿意找律师帮我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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