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6-25 15:03:08
问题描述:
2006年高考后,被告称可以帮我搞得广西**学院的录取通知书,但需2万元。于是我给了被告2万元(写有收条)。
但后来被告称因失误办不了此事了,愿意退回此2万元并写保证书一张。为要回此2万元,两年多来原告多次催款,被告才陆续还款12800元,但对尚欠的7200元,被告一直未还且态度很不好,于是我们于2009年5月把被告告上了法庭,但在开庭前,被告向法官提交了一份声明书,上面大致内容是被告只是代理A(简称)收钱的,A愿意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法官看了这张声明书之后,同意了被告再增加一个被告的请求。
请问律师,目前的情况对我是否有利,被告是否应承担责任。A我们之前并不认识,但A和被告来我家收取2万元,事情失败之后,被告带着A来我家声称责任都在A的身上,与自己无关,想把责任撇的一干二净,A是否也有责任呢?
我们在要回钱的同时,能否告被告以搞学校为诱饵,骗取他人财产,且迟迟不予归还,还有推卸责任的举动,可否告他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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