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以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为准
更新时间:2005-12-26 17:00:00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五万元,出资比例为甲60%,乙20%丙20%,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乙丙分别退股,按照有限原则,甲将乙丙的股权购买了。问:此时甲是不是变成一人公司的法人了?如果是,按照《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定义,注册资金要为10万元,而且是全额缴纳,那甲是不首要将剩下的五万元缴齐?如果甲没有多余的资金,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要解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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