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小孩归女方,女方拿回婚前财产,法
更新时间:2015-08-17 17:42:45
问题描述:
2002年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小孩归女方,女方拿回婚前财产,法院执行当天,男方提议小孩归男方独立抚养至18周岁,女方不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女方婚前财产赠送给小孩以此为条件,13年后男方以小孩名义起诉女方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为此我是否可以拒绝。当年没有执行有不得已而为之,男方拒绝女方拿回婚前财产,声称拿一样砸一样,当时执行官是这么说的,之后才有的协议。我可以拒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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