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股份制企业的员工到2014年4月在公司市场销售部任职9年公司于2014年4月进行清算工作
更新时间:2015-08-31 06:26:5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股份制企业的员工 到2014年4月在公司市场销售部任职9年 公司于2014年4月进行清算工作,我们被自动解除合同,公司书面提出给予我经济补偿金6万7 但是财务告知我在财务有19W备用金未归还 我与财务及公司法务核对后发现为当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方未退还 一共有二十几家 于是我通过电话或前往当地进行催讨,对方都给予我收据凭证 一共催讨了将近一年 我最近将收据交与公司财务 账目都能吻合,但是公司总裁突然提出需要我将这些应收账款讨回才会将补偿金退还给我 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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