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99年7月于集团A公司参建工作,于06年5月调到集团B公司工作。07年5月B公司与其他子公司合并
更新时间:2015-03-19 16:39:58
问题描述:
我与99年7月于集团A公司参建工作,于06年5月调到集团B公司工作。07年5月B公司与其他子公司合并为C公司。08年6月C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在B和C公司工作期间由于管理混乱,劳动合同一直未签署。离职时C公司和我补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08年6月。请问,劳动补偿金应如何计算?另已过劳动仲裁期限,如有补偿金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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