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女儿四岁(虚岁)的时候离婚的,女儿归我抚养,本来协定他每月支付女儿两百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
更新时间:2015-08-11 11:23:49
问题描述:
我们是在女儿四岁(虚岁)的时候离婚的,女儿归我抚养,本来协定他每月支付女儿两百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各半,但他从女儿九岁(虚岁)开始就一直没支付这笔费用,现在女儿十六(虚岁)了,现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我能问他要前几年的生活费吗,以后的生活费能每月增加到一千元吗?他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