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在2008年2月1日被公司签为派遣合同(合同两年一签至今也签订了4次
更新时间:2015-08-10 11:49:55
问题描述:
我是2007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在2008年2月1日被公司签为派遣合同(合同两年一签至今也签订了4次要到2016年1月31日才到期)现在公司为了逃避法律(派遣合同暂行条例)的规定在2016年2月28日前解决派遣员工超出10%之规定。要把我们的合同解除签劳务外包合同。现在公司只一年赔一个月工资。现在公司的做法违法吗?我可以要求赔2倍赔偿吗?另加这8年中的法定假日加班费、年休假加班费、高温津贴吗?(之前8年我们的年休假、法定假日都没休)请问我们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赢不,需要我们提供哪些证据吗?十万火急!请各位高手指点!!!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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