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4月9日进公司,签了三年合同
更新时间:2013-12-31 17:12:16
问题描述:
我2012年4月9日进公司,签了三年合同。2013年12月17日人事告知被裁员,离职日期为1月10日,补偿2个月工资,且人事发了邮件:“根据之前双方协商沟通,现将达成一致的意见汇总如下:离职日期:1月10号,补偿金:两个月工资”,我已回复确认。另公司属于大量裁员,现已裁员100多人,基本补偿都是N+1,我所在地部门也是,和我同一批被通知到的其他人员当天离职补偿也为N+1,当时给到我的解释是因业务需要。12月27日我们部门又有人被裁掉,赔偿同样是N+1.现与部门负责人确认已无业务需要,我希望能够同部门的其他同事一样,当天被裁掉,赔偿为N+1,请问可以吗?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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