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5-07-27 00:05:3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在丹阳市江苏**化工有限公司实习半年,2012年1月中旬返回南京**化工有限公司继续实习至2012年6月。2012年7月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异地合同(注明:我们签的是丹阳合同,因为之前领导答应我们两年保险转至南京来,如今已经3年合同期满还是没有转过来,至今不给我们说法)。今年7月已经合同到期,公司以停产停工要求我们签约放假协议书,给最低基本工资80%的1304,之前在合同期内公司没有通知和经过员工本人同意,私自扣减员工工资来减轻企业成本。公司总厂在江苏丹阳有正常生产经营,南京分厂停产,厂里部分员工正常上班,部分员工签放假协议书放假3个月至10月8号。我没有同意签放假协议。还有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合同已到期和续签合同的意向,而是到期15天直接拿出一份放假3个月协议让我们签,还有当初签的合同,公司收上去至今没有归还给我们,工资条也不发,以及这半年来的考勤表和绩效考核表的签名也没有找我们签字。考勤表最近一个月是我签的字,其余时间不是本人签字。当初签合同的时候领导答应我们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不会少的,每年出去旅游一次,从去年开始,我们至今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领导以逼迫的方式让我们签异地合同,还说谁不签谁滚蛋!当时多有员工都在场,句句属实!最多只能赔偿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我可以申请n+1赔偿吗?以上情况最多能赔偿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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