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个税计算时,是不是可以把前任房主的贷款利息算在差额里面,以减少我交的个税
更新时间:2015-07-23 12:42:42
问题描述:
例:上次房屋打税价为40万,业主贷款30万分20年还款,合计利息25万。
现在我买这个房,房管所评估打税价为80万,由于证没过5年需缴纳个税,
那么个税=(80万-40万)x20%=8万
但我听说上任业主的贷款利息可以算在打税价里,也就是如下计算方式
=(80万-(40万+25万)x20%=3万
我想确认一下房管所是不是有第2种计算方式以及承认第2种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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