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0月在一小区售楼部签定合同购得新房一套,开发
更新时间:2015-07-09 09:59:20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10月在一小区售楼部签定合同购得新房一套,开发商于2013年3月交房并装修居住至今。2014年4月某区法院在我家单元一楼出示一纸执行公告,说我家在内4套房屋为另外一人所有。我们迅即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5月被该局驳回。6月我们以执行异议之诉向该院立案申诉。经庭审,一审判决我房为善意取得,合法占有。谁知到了二审,却说应该是撤销异议之诉,退回原法院重审,请问,这有区别吗?是不是有人在故意使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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