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与开发商签订临时合同买房一套,
更新时间:2014-11-29 20:22:24
问题描述:
2001年与开发商签订临时合同买房一套,交全款7万元并交接入住,开发商承诺2月后换真是房产手续,2003开发商跑路,2004年5月我把此房及购房临时手续以低于市场百分之四十多的价格转卖给冯先生,2004年政府陆续给焕发真是购房手续,冯先生一直没有换正式手续,2010娘此房被第三人以不正当手段办走了房产证书,冯先生以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将我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用第三人房产证书复印件把房产进行价格鉴定,诉请1、解触合同,退还购房款,反换双倍定金,2、主张以鉴定价格计算出的增值部分百分之七十归其所有。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过错。
问:能否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我赔付给原告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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