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25号提出离职申请在原公司工作一两个星期(之后就没有去上班跟人事打过招呼),非常认真好交
更新时间:2015-06-29 16:08:25
问题描述:
我上个月25号提出离职申请 在原公司工作一两个星期(之后就没有去上班 跟人事打过招呼),非常认真好交接工作,已经过去一个月 现在公司总经理跟我说天天逛工,说我已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并违反劳动法,我公司保留起诉和仲裁的权力,必须在公司再干满一月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 。
请问这种情况 我该怎么处理 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去劳动侦查大队投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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