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主体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5-06-17 16:38:33
问题描述:
我是网吧业主,最近文化局在我附近违法审批开设了一家新网吧,因为其地址距离附近的小学不足200米,违反了国家的中小学200米内不能开设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多次找文化局提出异议后未果。现在想走行政诉讼,但是被告知诉讼主体不符,不予受理。因为我不是该行政命令的相对人,这行政审批跟我没关系。
我给法院陈述,该网吧新开,将导致我全家赖以生存的,苦心经营十几年的网吧资产市值由三、五十万瞬间贬值为三、五万,我全家将失去生活来源,而这一切不是市场正当竞争原因造成的。跟文化局的违法行政审批有关。
况且,如果文化局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审批网吧,那不是除了相对人,就是违法审批那家网吧,作为收益者他肯定不可能起诉,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提起诉讼了?那行政诉讼法对文化局的行政行为不是没有任何作用了?
这些都让我不解,盼专家解答!难道我就不能走法律道路了,只有去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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