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如果诉讼离婚,如何最大程度的保障弱方利益
更新时间:2015-06-13 11:35:55
问题描述:
1、房屋产权人为男方,女方为共有人。首付款是女方父母支付的。现离婚诉讼上女方要求独立拥有产权,请问法律是否支持。离婚是因为男方外遇。
2、女方有男方2010年亲手写的一份保证书,里面有一条款写“离婚什么都不要”,诉讼离婚时,法律是否可以判决房屋产权、婚内财产归女方。
3、男方提出所有婚内财产必须转存到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论谁要动用存款,必须得到男女双方签字才行。请问这样的要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女方收入比男方低,几年前患过恶性肿瘤,还需要抚养孩子成长、教育,还有2个60岁以上的老人需赡养。
4、男方多年对女方冷暴力、对家庭孩子不理会,但每个月工资却交于女方使用。他自己有额外收入,去年感染了性病。请问女方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吗?女方没有男方性病的诊疗依据,只看到他使用的药品和男方亲口的承认。
我知道法律不支持这些无明显伤痕的伤害,只想尽最大的努力保障自己应得的利益。最重要的是房子,孩子9月要上小学,没有房子非常不方便。而且男方态度很恶劣,很无赖,这么多年的伤害一句对不起都没有。我不想没了婚姻没了房子还赔上父母的积蓄,识人不清已经无后悔药了。求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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